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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8年04月08日 | 浏览 次]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风景区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学习,做到教育先行、挺纪在前,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推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常态化,按照市纪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连续三年大考纪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法规知识考试活动。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三清山风景区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工作定工作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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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为重点。其中,纪检监察干部增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测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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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安排

    1、考试对象:风景区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辖区内所有党员(包括群众党员)。

    2、考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

    3、考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考题以案例题为重点,增加主观论述题。考试卷面100分,其中客观题(选择、判断)90分,主观题(论述)10分,考试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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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场安排:

    1.风景区县处级干部和抽考的部分科级干部由市纪委统一出题考试,考场设在风景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未被市里抽考的科级干部以及风景区机关全体干部由风景区统一组织考试,考场由风景区纪委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三清乡、枫林办事处负责本级机关一般干部,所属行政村所有党员(包括农村党员)的学纪考纪工作,集团公司、兴财公司负责公司一般干部的学纪考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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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要求

    1.要高度重视学纪考纪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增强学习的主动性,着力推动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的长效化和常态化。

    2.要严肃考风考纪。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进行精心部署,严密安排,确保考纪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要注重结果运用。通过多种形式的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忠诚履职的自觉性,同时以考试的方法来检验学习效果。考试结果将存入个人廉情档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的通知(审稿:蒋荣英、责编:郑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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