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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村纪检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试行)

[来源:三清纪宣 2016-12-3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6年12月03日 | 浏览 次] 【字体:
 
关于进一步发挥村纪检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试行)
(2016年12月2日)
 
      村纪检委员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我区农村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能作用,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发挥村纪检委员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发挥村纪检委员职能作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根据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村纪检委员发挥职能作用的平台,健全发挥职能作用的机制,优化发挥职能作用的环境,提高发挥职能作用的能力,强化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努力提高对村纪检委员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农村纪检信访总量,减少农村基层腐败现象发生,为全区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组织体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规定,村纪检委员在乡办纪委、村党支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以乡办纪委领导为主,并接受风景区纪委的工作指导。在行政村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后,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一名本村党支部的党员为村纪检委员建议人选,上报乡办纪委。乡办纪委组织考察,乡办党委任命并报备风景区纪委。村纪检委员随村党支部换届进行调整任命,与村党支部任期相同。届中需要调整时,经乡办纪委组织考察后由乡办党委直接任命,村纪检委员出现岗位空缺,应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增补。村纪检委员人选必须坚决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必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强;必须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财会工作经历或掌握必要的财会知识,热爱农村、热爱农民,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党龄在2年以上。
      三、村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村纪检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纪律教育。经常对本村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农村现行的法律法规,突出抓好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二)组织协调。要积极协助村两委将中心任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盘谋划,努力当好参谋和助手。对事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要向村党支部多请示、多汇报,取村党支部意见,争取支持。要经常建议村两委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促使村两委班子和成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在本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
   (三)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本村党员执行党章、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公共权力,以及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四)保障发展。切实加强本村纪检信访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及时向村党组织及乡办纪委报告本村党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协助乡办纪委调查涉及本村党员的有关问题,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村纪检委员工作内容
村纪检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等方面开展监督,发挥职能作用。
   (一)在党务公开方面,重点监督:
    1、公开内容的全面充实性。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村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是否都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全局和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本村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是否都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2、公开程序的规范严谨性。重大事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前是否进行严格审核。特别重大的,是否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公开期间,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筛选、整理、反馈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党务公开的时限是否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是否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是否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根据反馈意见改进和完善的内容,是否及时公开。
    3、公开形式的丰富灵活性。是否根据在本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在党员中公开和面向全社会公开等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保障不同对象的知情权。
    (二)在村级事务决策方面,重点监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是否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存在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2、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3、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4、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5、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三) 在村级事务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存在下列行为:
    1、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2、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3、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4、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5、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6、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在村级事务监督方面,重点监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弄虚作假、逃避监督,存在下列行为:
    1、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2、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五)在遵守社会秩序方面,重点监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存在下列行为:
    1、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2、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3、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村纪检委员工作方法
村纪检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行使知情权、建议权、询问权、监督权和问题线索报告权开展工作。
    (一)通过推进和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行使知情权。要加大宣传,增强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促进村级“三务”公开工作自觉化。要规范程序,确保公开时间有时效性,公开内容有针对性,公开渠道有多样性,公开结果有实效性。 要强化督察,形成有效的督察制度,促进村级“三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通过参加或列席班子会议行使建议权。有权参加或列席决定村级事务的有关会议,了解和掌握本村工作情况,对参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通过问勤问廉问效行使询问权。有权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工作上是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严谨务实、认真负责进行督察。有权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是否廉洁履行职责进行质询。有权询问村两委决定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事务,村两委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有权深入到各自然村组对村两委落实工作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跟踪问效,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本村落地生根,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
    (四)通过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落实行使监督权。村纪检委员有权对本村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内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村级事务,尤其是“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落实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有权对村内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有权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必要时可以到乡办会计核算中心调阅本村的会计资料。
   (五)通过有根据地反映情况行使问题线索报告权。要在村部和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设立纪检信访举报信箱,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和本村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的情况。要主动协助处理本村信访问题,及时向乡办纪委反映本村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了结,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善于及时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如发现本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或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线索,应该及时报告乡办纪委或风景区纪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风景区纪委要把强化村纪检委员职能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乡办纪委要加强对村纪检委员的工作领导和日常指导,保障村纪检员严格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重视村纪检员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对村纪检员提出的工作建议或意见,认真研究,并向村两委下发通知,村两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处理,并把结果及时向乡办纪委反馈;在村纪检委员工作遇到困难时,及时协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协助村纪检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支持和帮助纪检委员履职尽责。
   (二)严格考核。加大村纪检工作在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千分制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对村纪检委员的年度考核由风景区纪委和乡办党委、纪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村纪检委员对自身勤政廉政及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村纪检委员,可有选择地作为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后备人选进行培养;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村纪检委员,由乡办纪委报党委和上级纪委按程序及时予以撤换。
   (三)加强培训。乡办纪委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村纪检委员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分期轮训等形式,每半年至少对村纪检委员进行一次以上的集中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纪检委员工作例会,重点传达学习上级纪委、乡办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取村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对策,安排部署下步村纪检监察工作。
   (四)保障经费。风景区纪委将视各村纪检委员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办党委、纪委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适当提高村纪检委员的工资待遇。各村党支部要为村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严厉追责。村纪检委员要自觉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思想上、言行上作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要严守保密纪律,在接到群众举报或协助上级纪委调查案件的过程中,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对村纪检委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村两委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将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本意见由中共三清山风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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